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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律协会长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在分工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会长、副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作述职报告,接受理事会考评。


依据本会章程选举的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会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许万祥


副会长:李柏桦、欧建华、曾仕记、蔡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