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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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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司法局 阳江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 2025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阳江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6-03-09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考核工作(以下统称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粤202615)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

202611日前,经省厅核准设立的律师所(含分所、国资所、公职所、合伙联营所,下同)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下同)的律师(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香港居民律师、澳门居民律师、台湾居民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合伙联营所境外律师,下同)。

202611日(含当日)后在我省设立的律师所和首次在我省执业的律师,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25年度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同步进行,自3月2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6月1日后,线上(网上)考核流程的申请功能将关闭。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粤司规〔2025〕1号、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等规定,本次考核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律师所和律师执业情况。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工作由其所在单位开展,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本次考核重点内容为:

(一)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组织本所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做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情况。

(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有关年度考核规定及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三)律师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和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情况。 是否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包括合伙人、个人律师所设立人是否因受到行政处罚而丧失资格条件;普通合伙律师所的合伙人是否达到三名以上;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所的合伙人是否达到二十名以上;律师所分所是否有三名以上派驻律师;设立分所的律师所是否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等情况。律师所名称、章程、合伙协议、住所、组织形式、负责人、合伙人、资产数额、分所派驻律师等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是否有十名以上执业律师,以及联营获准后三年内是否缴齐认缴出资额。

(四)律师所内部管理落实情况。落实省律协《广东省律师行业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承揽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等情况;投诉查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利益冲突审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加强收案登记管理,落实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办案费用和出具票据情况;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情况;执行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开展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以及备案后标准执行情况。

(五)律师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办理业务数量和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纳税等方面的情况,办理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业务的数量及收入。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律师调解、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情况。执行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检查监督等情况。

)律师保持法定执业条件的情况。律师是否存在丧失中国国籍情况;律师是否存在已获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但未变更为港澳台居民律师情况;律师是否存在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情况;律师是否存在应当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情况;专职律师是否存在违规兼职的情况;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是否保持申请执业条件情况;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是否保持任职条件。

)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律师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情况;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本所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及落实情况;本所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投诉查处情况等。

(八)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律师情况除合伙联营律师所,其他律师所有无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除外担任外国、港澳台法律顾问并按规定办理法律顾问证,有无安排外国和港澳台律师在本所办公或者允许外国律师所的代表在本所办公;与外国、港澳台法律顾问共同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与外国律师所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包括合作的外国所名称、合作方式、业务开展情况等。

(九)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情况。以联营名义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情况,以联营名义办理法律事务的收费情况,联营收费的分享和运营费用的分摊情况,联营的收入和纳税情况等。

四、考核流程和考核材料

2025年度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往年做法,采取线上线下考核同步进行。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流程及材料清单

1.律师事务所线上申请阶段报送书面材料(4月10前完成)

线上考核申请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点击首页左上“切换”,选择“政务服务部门—省司法厅”,切换至“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点击“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登陆后,选择“年度考核业务”事项进行办理。

线考核申请律师事务所线发起考核申请向主管的县级司法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3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注:该表可不加盖市律协意见)3份

3)《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工作报告》1份,(由律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多页要盖骑缝章),工作报告应当按照考核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报告

4)完成年度财务审计已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为聘用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及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与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辅助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列明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书面承诺书(可合并为一承诺

5)律师事务所分所还需提供总所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4月10日下午5点前将年度考核律所的材料交至主管县级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超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县级司法局初审阶段4月11日至4月17日)

1)县级司法局对主管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考核标准的,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4月19日前报市司法局。

2)县级司法局对主管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审查时发现报送的执业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限期补充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3.其他事项参照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

(二)律师考核流程及材料清单

1.律师提交材料阶段(4月10前完成)

律师按照考核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律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另行注明的除外)

1)由本人签名确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律师执业证》原件(注:减少对执业的影响,可待律协另行通知再统一提交);

3)《律师执业证》的姓名、证号页及2024年度考核合格页的复印件(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请同时提供新执业证和旧执业证的复印件);

4)本人开具的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承诺书原件;

5)完成培训课时的证明材料原件;

6)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视情况提交证明的原件或证书、奖状等的复印件);

7)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视情况提交证明的原件或处罚、惩戒文件等的复印件)。

8其他情形还需提交的材料

兼职律师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和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原件;

公职律师事务所专职公职律师、法援处法援律师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

2025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原件。

2025年度跨市转入的律师,应当提交变更前所在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对其执业相关的情况证明原件。

2.律师事务所考核评议及报送阶段(4月10日前完成)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2025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1)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2)根据考核评议情况,依据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对律师2025年度的执业表现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加具考核意见;

3)将加具考核意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送交被考核律师本人阅签;

4)律师事务所完成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跳转到“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点击“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并登录后,选择“年度考核业务”事项,在线申请年度考核。同时打印用Word文档填好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表格的格式和内容与交给司法局的一致),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连同律师提交的考核材料(一套,整理成册)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为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提交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考核材料的排列顺序应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的律师名单排列顺序一致。所提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

3.律师事务所缴纳律协会费阶段4月1前完成)

请各律师执业机构按照《阳江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将本执业机构的团体及个人会员的会费统一汇入市律协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阳江碧桂支行,户名:阳江市律师协会,账号:2014002509001032137)。各律师执业机构在汇款后应及时将会员缴费清单及汇款回执(复印件)交市律协秘书处核对。

4.其他事项参照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更新和完善律师及律师所登记信息。律师执业机构要同步做好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及广东律师诚信信息系统登记信息的完善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以及各律师事务所,对有关律师、律师所执业状态、奖励、处罚、处分信息,要及时更新录入到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特别是对系统登记的律师政治面貌其中属于无党派民主人士的需经统战部门认定登记人确认)、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信息、户籍地信息等进行更新完善;律师所所在党组织名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对应关系等要确保准确无误如有国(境)外机构对本律师所或律师的奖励或评级情况要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二)做好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栏已填满、律师执业证书年度考核备案栏已填满无法加盖考核等次(结果)印章的,由各律师事务所统一收集后汇总报至市律师协会。换发执业证的律师还需提交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1张。

及时上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不符合执业条件不予年度考核、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暂缓年度考核等三类人员名单及执业证书市律师协会。

)配合做好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工作。今年的年度考核实行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将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律师执业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时,主管的县级司法局要派律管部门人员参加。

 

 

       阳江市司法局               阳江市律师协会

                                              202639

 

 

(联系人:市司法局  陈建龙,电话:3329131  律协  梁文嘉,电话:3323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