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补充通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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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江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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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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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拓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为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拓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营造我市律师队伍创先进、争优秀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律协党工委《关于律师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律党工委[2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律师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要高度重视佩戴党员徽章工作,把律师党员佩戴徽章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在执业过程中亮出党员身份,强化律师党员意识,确保律师党员在执业活动中做到依法、诚信、尽职。
二、市律协党支部已出资为全市律师行业党员统一订购了党员徽章,各律师执业机构应监督党员律师在工作时间坚持佩戴。
三、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的中间位置。
四、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要认真做好律师党员佩戴徽章的后续管理和检查工作,同时把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律协党支部。
联系电话:0662-3329131
阳江市律师协会党支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