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至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草案于26日下午在中国人大网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法从立法层面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律师从业法定基本要求,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政治根基、提供根本法治遵循。广东省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坚决拥护本次修法部署,带头深学细悟修法条文,立足行业治理以及一线执业实际谈感悟、话担当,凝聚以党建引领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共识,坚定扛起与新时代法治建设同频共振的使命担当。
肖胜方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
本次律师法修法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布局,紧扣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要求,聚焦律师队伍政治建设、职能定位、执业保障、监督管理和涉外法治建设等关键领域,制度导向鲜明、时代特征突出、实践针对性极强。
一是律师事业发展根基更加牢固。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明晰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律师执业、行业管理、队伍建设全过程,筑牢律师事业发展的政治根基。
二是律师行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本次修法统筹“保障权利”与“规范执业”双向发力,既健全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执业环境,又细化执业行为规范、压实监管责任、完善惩戒体系,构建权责统一、监管闭环、运行规范、健康有序的律师行业现代化治理格局。
三是涉外法治与湾区服务职能更加凸显。本次修法主动对接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成熟经验固化为长效法律制度,打破区域执业壁垒,增强制度稳定性和执业预期,畅通内地与港澳法律服务互联互通,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可以说,此次修法既是对多年来律师制度改革成果的固化升华,也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制度升级,必将有力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来,我们将以新律师法实施为契机,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持续健全律师协会治理机制,压实律所主体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全体律师自觉将“两拥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守法治初心、恪守执业底线、精进专业本领,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黄振辉 广东省律师协会监事长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律师法修正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研读全文后,我深受鼓舞、完全拥护本次修法。草案篇幅虽简、分量极重,立足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将成熟改革实践上升为法定制度,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充分彰显党和国家对律师队伍的重视与关怀。
草案首要是以立法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两拥护”定为律师从业法定底线,明确律师事务所党建硬性要求,厘清我国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根本属性,为行业发展与监督划定清晰政治标尺,意义深远。
草案统筹保障与规范双向发力,既完善公检法司协同保障执业权利机制,法定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拓宽公益法律服务渠道;又健全全链条行业监管惩戒体系,以严管厚爱涵养清朗执业生态,为监事会履职提供完备法律依据。同时紧扣高水平对外开放,将涉外法律服务、大湾区港澳律师跨境执业试点法治化,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与区域发展大局。
作为监事长,我将带头组织监事会全员研学草案,结合监督实务梳理行业诉求,有序参与立法意见征集。履职中紧盯律所党建落实、执业规范、行业纪律等关键环节,坚持监督有力度、维权有温度。引领全省律师恪守宪法法律,践行“两拥护”,深耕公益与涉外法律服务,以高质量行业自律监督落实修法精神,护航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吴兴印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作为律师协会会长班子成员,我深刻认识到,本次律师法修订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事关律师行业长远发展,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人民性,为新时代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本次修法政治属性鲜明,夯实了行业发展根本方向。律师是法治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此次修法旗帜鲜明将党的领导写入法律,明确把“两拥护”作为律师执业法定条件,同时固化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要求,推动行业党建全覆盖,进一步把党的领导贯穿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管理、行业治理全过程,确保律师行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前行。
本次修法紧跟时代步伐,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新时代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本次修法正式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写入法律,确立其长期战略定位。同时,以立法形式固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将多年试点成熟经验制度化、常态化,有效稳定行业发展预期,畅通湾区法律服务融合渠道,助力大湾区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本次修法充分彰显人民立场,凸显律师行业初心使命。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是全体律师的职业追求。此次修法明确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广泛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进一步凸显律师职业的人民属性和社会责任。通过制度引导广大律师主动参与法律援助、基层矛盾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让优质法律服务下沉基层、惠及民生,不断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杨择郡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律师法修正草案公布,认真研读后,最深切的体会是:此次修法将多年来行业呼吁、基层探索的成果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方向清晰,部署务实。草案将党的领导与“两拥护”确立为法律制度,统筹权利保障与执业规范,为律师事业行稳致远筑牢根基。结合我在协会分管律师维权工作与刑事专业业务,谈两点认识。
第一,执业权利保障从协调走向约束。草案明确政法机关及相关单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义务,将改革成果固化为法律规范。广东律师执业活跃,维权诉求面广量大,我们在跨部门联动、以个案推动制度完善方面有过不少探索,但客观而言,很多时候仍依赖反复沟通。修法将实践上升为法定义务,维权就有了更坚实的制度依托。下一步要落细常态化保障机制,紧盯会见权、知情权等核心环节,让保障与规范有机贯通,让律师切实感到有法可依。
第二,刑事辩护全覆盖从试点走向定型。草案将全覆盖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对完善刑事辩护制度意义重大。广东起步早、案件体量大,全覆盖推得快,也较早遇到辩护质效如何跟上、专业力量如何充实等现实课题。修法将全覆盖确立为法定要求,既是责任加码,也是推动刑辩队伍专业化、体系化的重要契机。要加快构建覆盖全流程的辩护体系,培育一批靠得住、用得上的专业刑辩力量。同时,草案强调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敢于辩护与守住底线一体两面,专业过硬、操守过硬,刑事辩护才能真正立得住。
修法重在践行。我将带头落实“两拥护”,在维权保障和刑事辩护两个领域持续用力,在党建统领下为广东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尽好职责。
刘 涛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作为律师行业的一员,当律师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传来,我深感这是行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此次修法,绝非简单的条文增减,而是在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宏大背景下,为律师执业锚定方向、为行业发展校准坐标的关键之举,其中的修订亮点与广东法律服务实践紧密相连,令人倍感振奋。
草案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律师执业的基本准则,这是对律师职业政治属性的深刻锚定。于我而言,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明确要求,更是职业信仰的必然选择——律师既是法律服务提供者,更是法治建设参与者,唯有将政治方向摆在首位,才能在执业中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
草案增设独立条款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是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制度安排。当前国际经贸往来、跨境投资合规、国际仲裁业务持续增长,修法从立法层面明确扶持涉外法律人才培育、支持律所拓展境外法律服务业务,为广东对接全球商事规则、参与国际竞争保驾护航。
本次修法另一重大亮点,是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上升为法律制度长期施行。多年试点已有数百名港澳律师扎根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高效化解跨境民商事纠纷。草案以立法形式稳定跨境法律服务通道,打通三地法律协作堵点,既发挥港澳律师涉外法治专业优势,也推动粤港律所深度联营,为大湾区融合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接下来,我将以高度责任感逐条研读草案,结合湾区一线执业实践提出务实建议,更会以修法为契机,在大湾区法律服务岗位上履职尽责,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基层力量。
陈国翔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细读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律师法修正草案,我深受触动、倍感振奋。本次修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律师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从业基本条件,旗帜鲜明锚定律师行业发展政治航向,为新时代广东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划定根本遵循。
广东既是粤港澳大湾区对外开放前沿,也存在粤东西北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的现实课题。草案一方面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涉外法治人才纳入法定职责,完善湾区跨境执业配套机制,服务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另一方面持续扩容公益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健全执业权利保障与行业自律规范并行机制,与我省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下沉基层的长期实践高度契合。
作为省律协副会长、党员律师,我将带头深学细悟草案条文,牢牢把握修法核心要义,抓实四项工作:一是筑牢党建引领根基。立足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实践,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全体律师把“两拥护”贯穿执业全过程,守牢法律服务政治底线。二是聚力推动粤东西北均衡发展。推动全省优质律师资源下沉县域乡镇,补齐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短板,做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推动普惠法律服务全域覆盖。三是广泛征集行业真知灼见。结合一线执业实际梳理务实建议,有序组织律师参与立法意见征集,共同完善行业制度规则。四是严守行业执业准则。统筹抓好执业权利保障与行业自律约束,带动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基层矛盾调解,以专业力量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黄 山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认真学习律师法修正草案后,我深切感受到,本次修法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回应新时代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政治导向鲜明、制度安排务实、实践指向明确,对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推动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进一步夯实了律师事业发展的政治根基。草案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越是在行业快速发展、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多元的背景下,越要把正确政治方向摆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治理和行业建设全过程,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二是进一步体现了权利保障与规范执业并重的制度导向。律师依法执业需要有力保障,行业长远发展也离不开严格规范。草案围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行业监管和自律管理等方面作出完善,有利于推动形成既充分尊重律师职业规律、又有效维护行业秩序的制度环境。对广大律师而言,这既是执业保障的增强,也是职业责任的提醒。
三是进一步拓展了律师服务国家大局的使命空间。草案对涉外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基层治理等内容作出回应,为律师行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支撑。我们应当主动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和法治实践。
下一步,我将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条文,结合执业实践积极建言献策,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政治引领、专业立身、规范执业、服务为民,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律师力量。
田学东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律师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新时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立法进程。通过深入学习,我深切感受到本次修法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对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职业定位、执业保障和行业治理作出系统回应,体现了鲜明的制度导向和实践关切。
草案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执业不仅是专业活动,也承载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服务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把政治要求、职业伦理和制度规范贯通起来,有利于推动律师行业在正确方向上健康发展。
本次修法坚持执业权利保障与执业行为规范并重,既回应律师依法履职中的现实需求,也为提升行业公信力、职业尊严和治理水平提供制度支撑。对广东而言,草案关于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等内容,契合广东改革开放前沿定位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为广东律师服务大湾区建设、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了更广阔空间。
未来我将认真学习把握修正草案精神,在相关工作中坚定践行“两拥护”,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提升涉外服务能力和行业治理水平,为法治广东、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毕亚林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近日,律师法修正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重点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等方面进行修改,意义尤为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草案旗帜鲜明地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为律师行业锚定了正确政治方向。我们应深刻认识到,“两拥护”并不是抽象的政治要求,而是每一位律师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我们应当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执业全过程,以党建引领专业发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此外,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前沿阵地。此次律师法修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发展方向,为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更呼应了新时代对外开放的现实需求。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写入律师法,这一制度安排是对前期试点成功经验的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纳入全国人大立法层面,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也为大湾区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
我们将以此次修法为契机,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快推动全省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贡献律师行业的力量。
张 弢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规范律师行业的基础性法律,本次修法立足时代之需,回应现实之问,既为行业高质量发展锚定航向,亦为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意义重大、正当其时。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律师事业之魂,党建兴则事业兴,党建强则发展强。草案旗帜鲜明地将坚持党的领导写入法律,把“两拥护”明确为律师执业基本条件,并在律师事务所层面增加党建工作要求,为律师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确保行业底色不变、航向不偏。
二是坚持立法与改革衔接。改革先行,立法跟进。草案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成熟经验固化为法律制度,使改革成果上升为稳定的法治保障,为港澳法律英才“走进来”、融入发展大局铺就制度坦途,也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专业动能。
三是坚持权利与规范并重。权利保障与行为规范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草案既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强调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这对于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律师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既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生动实践,亦是全行业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之宝贵契机。我将深学细悟草案精髓,立足执业实践,积极参与研讨建言,提出务实可行的修改建议。相信在全社会、全行业的共同参与下,本次修法必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激活行业发展新动能,奋力书写新时代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彭 华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前几天律师法修正案对外公布征求意见,综观修改之处,有几点感受:
一是回应社会关切,将律师行业发展中的制度安排上升为立法规范。首先是律师职业的政治属性方面,明确要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律师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实现党对律师工作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立法上明确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将此前的“被动要做”立法规范为“要主动作为”;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方面,立法层面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供法律依据,势必有力推进人权司法保障,确保司法公正,彰显公平与正义。
二是将律师事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谋划。无论是涉外法治建设,抑或是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试点工作,均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考量和安排。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与完善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关系到国家高质量发展及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从试点到立法规范,不仅有利于增强大湾区律师执业的稳定性和职业预期,更是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彰显社会责任方面,有为才有位,立法上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进行了制度设计,相信对律师行业未来的发展会提供更多的安排,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价值及红利应会有更多体现。
陈建华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对律师法修正草案的几点体会:
第一,律师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筑牢律师制度的根与魂。修正草案新增了关于“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规定,并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体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证,有利于引导广大律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第二,律师要坚持诚信规范执业,夯实律师事业发展的根基。修正草案强调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明确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律师职业的生命在于诚信,草案在保障执业权利的同时,也划清了必须诚信执业的行为底线。这种“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方式,是对行业生态的净化,也是对我们每一位律师职业生命的保护。
第三,强化执业权利保障,增加律师履职的底气。草案特别规定公检法司等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上升为法律制度。长期以来,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困扰着部分执业律师。此次将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增强了我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底气。
第四,修法着眼长远,推动律师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此次修法强调国家积极发展涉外律师服务业,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尤其是大湾区执业政策转为长期制度,给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定心丸”,也为内地与港澳法律服务深度合作提供了法治支撑。
周 璇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本次律师法修正草案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回应新时代律师事业发展需要,政治导向鲜明、制度安排全面、行业意义重大。草案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并对律师事务所加强党的建设作出规定,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律师工作实践经验的制度化、法治化总结,为律师行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草案坚持执业权利保障与执业行为规范并重,既强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又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和自律机制;既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规定刑事辩护全覆盖,又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等重要内容纳入法律制度安排。这对于身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律师行业而言,既是制度重大利好,也是新的使命担当。我们要把相关精神转化为加强行业建设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引导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省律协工作职责,坚决拥护、认真学习、积极宣传相关精神,带头践行“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广东律师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企业出海、服务基层治理、服务人民群众中担当作为,努力以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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