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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章
阳江
阳江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 | 作者:阳江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 2024-05-27 | 9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在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与市内外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

(八)律师协会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行政法律及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一)开展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及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理论研讨,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搭建律师与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交流平台,引导律师进一步拓展行政法律服务及政府法律顾问领域。

(二)对我市行政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开展调查研究,从专业角度提出立法咨询意见或立法修改建议。为政府采购、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事项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动政府重视且聘请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强化政府法律服务意识,以使政府更长远和稳定地获得高质量律师法律服务。

(三)对制定和完善本市律师从事行政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进行研讨,总结律师在本专业领域案件中的经验,提升律师行政专业领域的服务技能和水平。

(五)协调律师行政法律服务领域业务活动,调解本市律师在行政法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相关执业纠纷,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六)拟订行政法律服务领域专业工作指引及业务范本。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条件成熟时汇编律师在本专业领域的优秀成果。

(七)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形成与行政法业务活动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律师拓展业务,履行职责

(八)在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与市内外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

(九)律师协会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法律顾问与非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一)搜集、推送企业法律顾问及非诉讼法律法规和具有指导性的司法案例,及时掌握企业法律顾问及非诉讼法律领域的司法新动态,认真组织学习,必要时进行专项研讨。

(二)宣传企业法律顾问与非诉讼法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

(三)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学术活动。对本领域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加强研讨与交流,将学习或研讨成果指导全市律师开展业务工作。

(四)组织律师进行企业法律顾问与非诉讼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积极拓展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与非诉讼法律专业业务。

(五)拓展学习渠道与交流平台,与省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及非诉专业委、其他地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及非诉专业委交流和联系,学习借鉴。

(六)加强与社会团体、企业、政府部门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律师的自身优势与作用。

(七)开展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交办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活动。

(八)律师协会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以下,委员若干人。

 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委员人数由理事会会议决定。

十八 专业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在任期届满后,新一届委员会产生前,上一届委员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十九 专业委员会可以召开主任会议或工作会议研究和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

专业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或工作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会议形式可以采取现场、网络、电话会议等形式。

第二十 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专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工作会议,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二十 专业委员会主任人选原则上从律师协会理事中选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会长办公会提议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委员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律师协会提名两种方式,人选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 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

(二)本市执业律师,执业年限须在一年以上。

(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五)能够较好完成律师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三 专业委员会主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委员的条件。

(二)执业五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与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或者曾经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发表过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者在该领域具有较大的业界及社会影响力。

第二十 专业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专业委员会的各项会议。

(二)制订专业委员会届内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决议,组织开展专业委员会活动。

(四)经律师协会授权,代表律师协会或本委员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五)提出本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撤换的建议。

(六)参与管理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经费。

(七)向律师协会汇报工作,向委员通报情况。